關於亞馬遜歐盟 電磁兼容性‘CE-EMC’ Q&A解答

圖片來源:跨境白武士 James

歐盟要求:第 2014/30/EU 號指令(以下簡稱《電磁兼容性指令》)規定了設備要求,以確保設備符合適當的電磁兼容性水平,該指令是爲了確保防止電磁干擾。《電磁兼容性指令》規定了與電磁兼容性相關的基本要求、貼標要求、符合性評估程序和其他義務。

Q&A解答

Q:歐盟要求:《電磁兼容性指令》適用於哪些商品?

A:《電磁兼容性指令》適用於設備。設備是指 (i) 出售給最終用戶且易產生電磁干擾或性能可能會受電磁干擾影響的單一功能裝置(定義爲“器械”),以及 (ii) 在預先確定的位置組裝、安裝並要永久使用的此類裝置(以及其他可能的設備)的組合(定義爲“固定設備”)。

存在一些例外情況,包括:航空產品、無線電業餘愛好者使用的無線電設備,以及專爲專業人士設計且僅可用於研發設備來進行研發的定製評估套件。

Q:《電磁兼容性指令》規定了哪些人的義務?

A:《電磁兼容性指令》規定了製造商、授權代表、進口商和分銷商應履行的義務。

如果您自己製造器械,或者請人設計和製造器械並以您的名義或商標進行銷售,則您屬於製造商。

如果製造商以書面形式授權您代表他們完成特定任務,則您屬於授權代表。

如果您的企業註冊地在歐盟,並且將歐盟境外的器械銷往歐盟,則您屬於進口商。

如果您銷售或供應器械,但並非器械的製造商或進口商,則您屬於分銷商。

Q:《電磁兼容性指令》的主要要求是什麼?

A:符合性聲明和 CE 標誌:

製造商的責任包括:

確保設備的設計和製造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附錄中規定的基本要求進行符合性評估,並以銷售電氣設備所在成員國要求的語言起草必要的技術文檔採用不易磨損的材料將 CE 標誌貼在電氣設備或其銘牌以及包裝上醒目的位置,字跡要清晰

進口商的責任包括:

確保製造商已經執行了適當的符合性評估程序

確保製造商已起草技術文件

確保電氣設備帶有 CE 標誌並隨附必要的文件

確保在由其負責電氣設備期間,存儲或運輸條件不會妨礙其符合基本要求。

設備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於設備在銷售或供應後將技術文檔和符合性聲明保留 10 年。

分銷商的責任包括:

根據《電磁兼容性指令》的要求履行相應的義務

確保在由其負責設備期間,存儲或運輸條件不會妨礙其符合基本要求

Q:貼標和信息

A:製造商和進口商必須確保設備帶有:

製造商和進口商(如適用)的名稱、註冊商標名稱或註冊商標,以及可以聯繫到他們的郵寄地址

類型、批次、序列號或可識別設備的其他元素

CE 標誌

分銷商的責任包括確認設備是否帶有 CE 標誌、類型、批次、序列號或可識別設備的其他元素,以及製造商和進口商的詳細信息。

如果無法在設備上標明此類信息,則應將其貼在設備的包裝上或寫入設備隨附的文件中。此外,電氣設備還必須附有相應說明、安全信息和符合性聲明。

Q:如果設備不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的規定,該怎麼辦?

A: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立刻採取必要的糾正措施,根據情況使設備符合相關法規,或者將其撤出市場或召回。

如果設備存在風險,則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立即通知其銷往成員國的國家主管機關,並詳細說明不符合規定的情況和採取的任何糾正措施。

製造商、進口商和分銷商應按照合理要求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向國家主管機關提供所有信息和文件,以證明設備符合《電磁兼容性指令》的規定。

(來源:跨境白武士Ja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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