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於1月1日正式實施,電商將面臨怎麼樣的影響?
電商法的實施對於經營者,最終導致的也就是運營成本的增加,進一步壓榨利潤空間。
最後沒有實力的,對曾經的流量時代念念不忘的只能離開舞臺。
消費者來說不會有太大的變化。
經營者與消費者,說明白了還是得看經濟大環境,消費慾望不高的現狀,有沒有電商法差別很多嗎,不一樣捂緊錢包過日子。
新電商法2019年施行,會對今後的電商平臺產生什麼樣的影響?
「中國電子商務法」作爲中國第一部最全面針對電子商務的成文條款,重塑了對於中國電商亂象的處罰條件,從各個方面規範電商運營秩序,並將消費者權益保護放到了至關重要的位置,且跨境電商適用。
下面TMO就帶領大家解讀「中國電子商務法」實施對整個電商行業的重要規則變化以及對企業的影響。
尤其是即將對品牌電商網站,或品牌入駐型電商網站產生深遠影響的10類重要條款。
可以按照如下目錄,快速瞭解感興趣的內容 1.「用戶隱私+信息安全」是第一要義 2.「個性推送」合法,但不能違法 3.禁止「搭配銷售」陷阱 4.競價排名需顯著標明「廣告」 5.「發票索要難」或成歷史 6.「刷單」涉嫌違法 7.「交易信息」三年存儲制
電商法出臺對微商有什麼影響?
新電商法的出臺, 並不是微商的催命符, 而是微商的救命稻草! 我們的朋友圈裏總會有這麼一種微商,每天都在秀今天出了多少單,新加入了多少個代理,去哪裏旅遊。
他的大部分朋友圈都是虛假的,假裝自己很賺錢,產品很好,銷量很高。
那些照片很容易看出是經過app合成而來的,或是用自己的小號設計的對話,高調宣揚虛假的信息,讓不少想賺錢的人掉進坑裏。
對待這種微商,我們的唯一辦法就是拉黑刪除,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但從明年起,這種情況終於要改變了!因爲,電子商務法終於要落地了! 2018年8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7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電子商務法。
電子商務法確定於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
這一刻,對於所有的電商人都是一聲驚雷!新電子商務法對微商的影響主要來自兩方面: 1.新電子商務法將微商從業者、直播賣貨、網紅賣貨等各種通過互聯網從事銷售商品與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定義爲“電子商務經營者”。
2.微商企業端未來會逐漸被定義爲“電商平臺”。
其中有三點是重點: 1、必須進行登記,所有電子商務經營者都需要營業執照,如果是跨境電商,那麼需要辦理採購國及中國雙方的營業執照; 2、需要繳納稅務,偷稅漏稅需承擔刑事責任; 3、保障買方權益,買家有法可依。
剛看到這個《電子商務法》時,可能很多微商人就開始心慌慌了,覺得自己沒活路了? 但仔細分析法規,我們發現,《電子商務法》的出臺對於微商的整體發展其實是利大於弊。
一路走來的微商微商的發展其實可以分爲四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野蠻生長期,大概出現在2012年前後。
那時我國剛剛開始出現微商,還是個新奇玩意,沒人管,發展空間大。
只要有手機,有微信,能發朋友圈,做微商就能賺到錢。
13年前後由於淘寶出臺了一個政策,嚴厲打擊假冒僞劣產品,在淘寶上做a貨的那批人,就從淘寶轉向了微信,所以最早在微信朋友圈裏賣貨的都是什麼包包、手錶。
基本都是從淘寶轉移來的賣假貨羣體。
這一階段在2014年發展至頂峯。
第二階段出現在14年前後,這個時候開始有人意識到自己一個人賣能找到的顧客太少了,不如招代理吧,代理找好買家以後,自己再發貨。
於是一個個大型的代理團隊出現了。
其實最開始代理制度的出發點是好的,但在發展中逐漸變味了,變成了金字塔式的分銷機制,從一起賺錢變成了賺代理的錢。
而超過了三層的分銷層級,又觸及到了傳銷的雷點。
再加之發生多起黑心微商案件,國家開始對於微商進行整治,社會輿論對微商也多爲負面意見。
第三階段則是出現在2016年左右,很多微商意識到以往的模式行不通了,如果一直銷售三無品牌產品,顧客只會越來越少,路也只能越走越窄,到最後只能散夥。
再加上開始有傳統企業進軍微商,微商行業開始改變。
很多微商開始經營自己的品牌,採取了註冊公司、登記營業執照、產品送往國家檢測局檢測等等措施,品牌意識開始逐漸成爲行業共識,這個時候,微商就進入了品牌時代。
第四階段就是現在,也就是我們說的社交電商時代。
我們談微商的過去,說的就是前三個階段。
在這三個階段裏,政府對於微商的重視程度一直不高,所以電商法一直落後於市場。
法規對微商沒有足夠的約束力,是行業內問題頻出的一個重要因素。
新電商法對於微商的衝擊目前來看,新電商法的出臺對於微商的影響是中長期的: 1.賣假貨、次品的微商會越來越難做; 2.只停留在招商思維層面的微商會越來越難做; 3.能夠超越招商思維,具備產品力和運營力的微商會越來越好做; 4.不合規的微商會被規範運營的微商企業加速整合。
而這些影響則會促使微商行業的發展趨勢出現一個極大轉變: 1.擠壓和逐步淘汰不規範、賣假貨、玩各種招商術來剪羊毛的微商,而重視品牌、重視運營、重視產品、重視平衡代理利益和消費者利益的微商會迎來發展機遇;2.越來越多的微商代理需要註冊個體工商戶、小微企業做微商,更多的代理因爲創業成本、政策風險的加大,反向增加了代理的出逃成本和放棄成本,會促使代理趨於踏實賣貨、踏實學習成長、踏實的忠於微商品牌; 3.由於部分微商只重視招商,而對運營和產品管理缺乏重視,在新電商法落地後將逐漸缺乏業績增長動力,重視運營、產品和品牌的的微商企業將迎來幾波收編其他的微商團隊的紅利期; 4.國家層面正式將微商納入新電子商務法的管轄範疇,是對微商的正名,接下來3年內,微商從業者將會暴增,大量的徘徊者和觀望者將放下身段、偏見和糾結,會陸續進入微商領域就業; 5.由於新電商法中爲買家的維權提供了保障,並且不允許評論、反饋造假,因此將促使社會輿論提升對於微商的整體評價,也有利於提升買家對於微商品牌及其產品的信任度。
正在越來越好的微商自從新電商法出臺以來,輿論普遍是唱衰微商,覺得微商要涼。
因爲在他們心裏,微商還是那羣賣假虎、賣次品、虛假宣傳、作風浮誇的小丑。
儘管新電商法對微商提出了一系列整改要求,但那些要求,最終都是爲了促使微商行業的良性持續發展。
但是真正做微商的人心裏都清楚,如今的微商早已不是過去的微商了。
自從進入品牌時代以後,強調品牌意識的微商已經成爲了行業主流,只是仍有少部分無良微商賣三無產品,幾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
事實上,那些混在合規微商裏濫竽充數的“老鼠屎”們,已經成了合規微商們的心頭刺。
正是因爲他們的存在,才使得合規微商們遲遲無法獲得社會輿論的認可,客戶在購買產品時纔會遊移不定,很難對品牌有信任感甚至成爲忠實粉絲。
對於很多正經的微商品牌來說,自己是良心做事,賣良心產品,但社會輿論卻還是不饒過它們,總是一竿子打死一船人,產品良心卻得不到顧客信任,他們也覺得自己很委屈。
而新電商法的出臺,對於優質微商品牌正是福音。
當濫竽充數敗壞微商名聲的“老鼠屎”們被清理掉以後,優質微商們就得到了正名,迎來了出頭之日。
此外,新電商法也會促使微商重視品牌的後期的操盤運營,而不是一味重視前期的起盤招商,進而使得更多微商品牌可以做大做久,培育出更多老字號品牌。
關於新出臺的【電商法】各位有何看法?
說一下電商法所帶來的影響: 首先是電商法第四條:國家平等對待線上線下商務活動,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市場競爭。
我們先看數據:2012年,中國電子商務交易額達7.85萬億元,同比增長30.8%;網絡零售額超過1.3萬億元,佔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的6.3%;電子商務服務企業直接從業人員超過200萬人,間接帶動就業人數超過1500萬人。
根據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預測,到“十二五”末,中國網民總數將達7億人,電子商務交易額、網絡零售交易額將分別增長至18萬億和3萬億元以上,中國將成爲全球規模最大的電子商務市場,電子商務產業將成爲最具發展潛力、最有國際競爭力的產業。
與電商持續走強相對應的是傳統零售模式的持續走弱,那麼傳統零售業和電商相比究竟是差在哪了呢?不外乎就是門檻、成本以及價格罷了。
也正因爲這三點優勢,讓電商也有了長足的發展,同時,政府機關也並未對電商行業發展進行過多約束,這也造成了如今百花齊放的電商平臺。
與此相反的,則是如今日漸衰落的傳統零售業。
回到這條法規之上,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不得采取歧視性的政策措施,不得限制其市場競爭,無疑不是在爲傳統零售業延上一口氣,加強傳統零售業的商業競爭力,同時也是在限制電商行業發展,平等對待,也正是在說,未來的電商行業需要更高的門檻、更多的成本,也就是說電商行業的價格優勢會日漸縮小。
而電商法的第十到十五條,無一不在向我們闡述着這個現實。
從第十條的辦理商業主體登記、十一條的依法個體徵稅、十二條的行政經營許可再到十四條的發票以及十五條的經營許可,都在向我們述說着電子商務依舊要向着實體商務政策靠攏,不能因爲你是電子商務就具備豁免權或者其他優待。
門檻的提高,對於遊離在安全圈之外的商戶成本是致命的,對於這些商戶的生存是致命的,而這部分商戶的生存對於這一整體框架的構成是致命的,同時,這對於我們客戶羣體的構成,更是致命的。
但是身處於核心圈的大中型商戶就能倖免麼?第二十二條 電子商務經營者因其技術優勢、用戶數量、對相關行業的控制能力以及其他經營者對該電子商務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等因素而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大中型商戶,依舊需要一次徹底的商業整合。
影響並不只針對商家,也針對着平臺 電商法的實施,對支付機構的賠付壓力大大增加。
依據涉及支付領域的部分條款,若支付機構捲入官司中,將極爲被動。
需要強調的是,刷卡與掃碼支付等基於線下場景的支付並不適用於電商法。
隨着網絡經濟的發展壯大,一方面自然人網點營業額快速增長,另一方面違禁品與假冒僞劣產品的大量銷售通過自然人網點氾濫,遊離於政府監管之外。
據調查顯示,大型電商繳稅較爲規範,天貓、京東商城與蘇寧易購等平臺的B2C電商均已經進行稅務登記並實施正常納稅。
而C2C電商開的個人網點,少繳稅或不繳稅的情況比較普遍。
正是由於自然人網點不登記的規定,使得許多符合納稅條件的店鋪沒有進入工商和稅務系統的視野。
這一方面對依法線下納稅的實體店不公平,另一方面也會滋生網店的管理亂象。
根本原因是在事前准入制度上沒有到位,缺乏監管。
《電商法》涉及到對平臺的規制和市場秩序的治理,不同平臺受到的影響不同。
如淘寶的C2C模式,在電子商務法通過後,將受到自然人網店市場主體登記等多個重要法條規則,因而受到影響較大。
而對以B2C經營模式爲主的京東來說,自然人網店市場主體登記等條款對其影響較小,反而該平臺更期待電子商務法儘快落地,規範市場秩序。
拼多多將成爲過去式,已經“涼透了” 我國的電商存在的問題中比較顯著的,或者說第一印象中比較嚴重的就是假貨問題,國際上也認爲中國是假貨氾濫國之一。
阿里巴巴從惡名市場退出之後,今年年初又被划進2017年的惡名市場名單,這件事作爲國內電商巨頭應當引起重視。
阿里發佈的文件強調其打擊假貨力度之大、重視知識產權態度之誠懇,但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假貨、知識產權問題背後有文化、經濟、政策等多種因素在內,阿里的種種手段不能說不有效,但也應當辯證來看,打擊力度是遠遠不夠的,而這與法律的缺失是有關係的。
電商法第三十八條以及八十三條在正式推出之前就已有諸多討論,衆說紛紜之下,不可否認本條款體現了對當下電商亂象的整治態度。
電商法本身的出臺就是對大環境的迴應,之前的法律尚不能覆蓋住電商行業,包括先前四審稿中提到適用“補充責任”代替“連帶責任”的說法,有爲企業減輕責任的嫌疑,但也體現了行業興起之後立法層面一直缺少一個態度,屬於一個缺位的狀態。
其次,條款無疑會引起平臺的一系列改革操作,完善內部審覈制度、信息報批制度,以及技術方面的痕跡管理等,都將也應當趨於完善。
再次,罰款數額有所提高,那麼有可能電商在對待平臺內經營者違反相關規定方面也會有相對嚴厲的措施,電商也需要表達與政策相一致的態度,不排除會通過對經營者的管理表達出來。
在國內這種政策引導之下就連阿里都無法倖免,那麼等待着拼多多的只能是國內市場的“涼涼”如果說境內是攔腰斬,那麼跨境就是一刀切。
關於跨境類型的電子商務體系會趨於企業化。
電子商務經營者從事跨境電子商務,應當遵守進出口監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也就代表了代購行業也需要走正規化海關程序,而這也代表了私人代購的成本增加,門檻的提高,而企業化多種類大批量的跨境交易會更爲便捷,其成本也會有相對應的降低。
這也代表了政府部門對代購這一行業的態度,堅決清場一刀切的決心。
這是場災難,也是機遇。
一個政策的實施所帶來的影響永遠是把雙刃劍,對於一部分人來說是毀滅性的打擊,對於另一部分人來講也是騰飛的機遇。
可以說電商法的制定與實施是在清場,清理掉一部分的小微型商戶,讓這些小微型商戶爲養料促進大中型商戶的成長。
對於小微型商戶的確算的上是毀滅性的打擊,也註定了大多數的小微型商戶只能黯然離場。
但是,同時這也是一個機會,一個全新的進場機會。
大中型商戶無法第一時間吸取這些小微型商戶遺留下的養分,而這些小微型商戶如果不想黯然離場只能去報團取暖來和大中型商戶做競爭。
那麼如何能對這些小微型商戶進行整合,也就成爲了進場的關鍵點。
可以說這一政策的實施會讓電商得到一次飛躍的發展,而我們也應該把握住這次機會,實現一次飛躍式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