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什麼區別?
座標成都。
從組織形式來看,一個組織主要是“人的合作”簡稱人合和“資本的合作”簡稱資合的不同組合,從組織發展來看,組織是從低級向高級發展,越是高級資合屬性越強! 一、從組織發展歷程來看 歷史上最開始是個體戶,全部由一個人進行出資,承擔全部的責任和享受全部的權利。
這種組織形式好處是權責利最好區分,因爲全部都是屬於一個人的,所有人和經營者是一個人,不會產生委託代理問題。
但缺點是不能長久持續,一旦經營者出現病故等原因,企業就解散倒閉了。
而且一個人的資金、能力、資源畢竟有限,企業的規模發展受限。
所以我們看到個體戶的規模是比較小的。
有人回答我個體戶和個人獨資企業有什麼區別嗎?
一、個體戶與個獨的區別 1、定義不同: ①個體工商戶:簡稱個體戶,對債務負無限責任,不具備法人資格。
是指生產資料屬於私人所有,主要以個人勞動爲基礎,勞動所得歸個體勞動者自已支配的一種經濟形式。
個體工商戶有個人經營、家庭經營與個人合夥經營三種組織形式。
②個人獨資企業:簡稱獨資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是指依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全部資產爲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或者家庭)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2、稅收管理不同 首先從稅收管理上看,稅局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獨資企業的稅收管理相對寬鬆,而對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要求則嚴格得多。
個體與小規模納稅人有什麼區別?
個體是一種組織形式,也就是個體工商戶,在於工商註冊方面,相對於公司、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有不同的運行模式;小規模納稅人是增值稅納稅人的一種類別,相對於一般納稅人,在稅務管理方面採用比較簡化的形式。
兩者的判定標準不是一個維度。
個體工商戶在增值稅上即可以是小規模納稅人,也能是一般納稅人;同樣,小規模納稅人即可能是個體戶,也可能是公司。
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有什麼區別?
座標成都。
從組織形式來看,一個組織主要是“人的合作”簡稱人合和“資本的合作”簡稱資合的不同組合,從組織發展來看,組織是從低級向高級發展,越是高級資合屬性越強! 一、從組織發展歷程來看 歷史上最開始是個體戶,全部由一個人進行出資,承擔全部的責任和享受全部的權利。
這種組織形式好處是權責利最好區分,因爲全部都是屬於一個人的,所有人和經營者是一個人,不會產生委託代理問題。
但缺點是不能長久持續,一旦經營者出現病故等原因,企業就解散倒閉了。
而且一個人的資金、能力、資源畢竟有限,企業的規模發展受限。
所以我們看到個體戶的規模是比較小的。
之後發展出現了合夥企業,合夥企業強人合,弱資合屬性。
從個體戶發展到合夥企業,企業所能吸引的資金、人力、資源擴大了許多,所以能夠獲得更大的發展。
所以我們看到也有合夥企業發展規模是比較大的,就像現在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有比較大的機構!但是也有缺點,受限於合夥人的發展,企業會因爲合夥人的破產、死亡出現危機,並且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造成企業對外投資比較謹慎。
發展都後來就出現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因爲有了以出資額爲限對外承擔責任,所以就能更激發投資者的投資熱情,創業者不會因爲企業的偶然投資失敗而個人破產!有限公司比合夥企業更偏向資合,投資者的進入、退出更加方便,可以不因爲股東的原因而結束經營,所以就有了百年公司的說法。
股份公司是現在企業組織形式的最高表現形式,因爲完全注重資合,人合屬性降到最低。
所以我們看到有的上市股份公司股東幾十萬一樣可以經營。
公司的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公司聘請專業的管理團隊來經營。
股份公司能夠將社會上的閒散資金聚集,交給最專業的人員來打理,獲取最大的收益回報。
但是因爲經營權和所有權分離也會造成公司治理難題! 二、從個人投資來看 如果我們創業的話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來選擇,一般選擇的就是個體戶、合夥企業、有限公司,當然做到上市的程度可以選擇股份公司。
如果規模小,剛開始,然後也不想長期經營先試水的項目可以選擇個體戶,畢竟各項制度要求簡單,而且稅收來說也更加方便。
如果想長期發展壯大,希望做自己的品牌,那麼還是選擇有限公司。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