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經營場所的營業執照,能否用於申請蝦皮Shoppe店鋪呢?

是可以的,營業執照即可申請入駐蝦皮。
入駐蝦皮要滿足的資質條件: 入駐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擁有中國內地或香港公司企業營業執照 ,或者是個體戶工商執照,蝦皮支持個體戶入駐; 2、具有三個月以上的內貿平臺操作經驗類似淘寶,京東等一些國內的電商平臺,若是入駐馬來站則需要提供外貿的電商平臺流水。
3、產品SKU數量>200款,並符合當地出口跟本地進口的標準; 自注冊申請店鋪需要準備的資料: 1、法人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各一張)疊放在營業執照原件右上角照片; 2、開店時長超過3個月的相關內貿平臺鏈接(淘寶,拼多多,京東,1688等); 3、近三個月內貿的流水訂單截圖; 4、店鋪真實信息認證資料; 5、公司辦公地址詳細信息; 準備好以上材料就可以官網投遞http://shopee.cn/。
具體詳細的入駐流程:蝦皮新手快速入門指南實操乾貨分享。

shopee入駐需要什麼資料?

第一步: 想好你的企業名稱,通常是這樣的: 地區+字號+行業+類型 例如電商行業的企業,一般叫做,深圳+閃創(自取,2-4字爲宜)+科技/貿易+有限公司。
多想幾個,避免重名。
第二步: 找到你所在本地的公司註冊服務的公司。
百度或者線下門店自行尋找。
你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是否有實際經營的地址,能提供紅本租賃憑證/場地使用證明? 公司名字:多想幾個名字避免重複 註冊地址:需提供場地證明材料 註冊資本:認繳制,不用實際出資,但註銷公司需要見到錢 經營範圍:代辦公司幫你寫全 股東和法人的身份證信息、聯繫號碼以及佔股比例 法人、股東的個人數字證書 沒有經營地址的朋友,可以選擇自己的住宅或者代辦公司幫你填地址。
當然,這是要加錢的。

電商平臺出具的網絡經營場所證明在哪裏申領?

進入電商網頁的商家後臺申請,此時系統會自動彈出“營業執照登記嘗試選擇通知”,然後點擊“下載開店證明”。
網頁自動彈出“開具開店證明須知”,在此界面點擊“下載開店證明”即可。
新出臺的《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
但是,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除外”。
依據《電子商務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臺了相關指導意見,對電子商務經營者的經營場所創新改革,允許經營者使用網絡經營場所使用,有電子商務平臺出具的" 網絡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就可以代替房產證來登記經營場所了。

現在淘寶店鋪需要營業執照,沒有實際地址可以辦理營業執照麼可不可以用淘寶上的店鋪地址註冊公司或者個體呀?

沒有實際經營地址也可以註冊,淘寶電商公司一種是可以以網店爲虛擬經營場地。
在廣州的話,南沙自貿區有一個優勢,有免費的集羣地址可以提供註冊公司,這個是電商創業者的福音。
省去不少地址掛靠費。
下面就以廣州工商的解釋爲例: 能以網絡經營場所設立公司嗎?——對市監總局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規定的解讀 《電子商務法》即將於2019年元旦生效施行。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做好電子商務經營者登記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按照線上線下一致的原則,爲依法應當登記的電子商務經營者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提供便利”。
也就是說,一般情況下,電子商務經營者申辦市場主體登記申領營業執照,是遵循與線下經營者相同的登記管理規定。
(一)申請個體工商戶 “意見”對申請登記爲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給出了更寬鬆的規定: (1)允許其將網絡經營場所作爲經營場所進行登記。
但對於在一個以上電子商務平臺從事經營活動的,需要將其從事經營活動的多個網絡經營場所向登記機關進行登記。
(2)允許將經常居住地登記爲住所,個人住所所在地的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爲其登記機關。
申請個體工商戶的電子商務經營者只要不開實體店,是不需要提交實體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的。
經常在戶籍地址之外居住並從事電子商務的,可以向經常居住地市場監管局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而無需回到戶籍地申辦營業執照。
以經常居住地爲住所並向經常居住地市場監管局申請從事電子商務經營的個體工商戶登記時,是否需要提交經常居住地的住所證明材料,如房產證、購房合同或者租房合同等?登記網絡經營場所的,是否需要提交相應證明材料,如電子商務平臺的入駐協議或者證明?“意見”未予明確,有待登記實務中逐步明確。
那麼,登記了網絡經營場所的個體經營場所是不是就可以開展線下經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1)以網絡經營場所作爲經營場所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僅可通過互聯網開展經營活動,不得擅自改變其住宅房屋用途用於從事線下生產經營活動並應作出相關承諾。
(2)登記機關要在其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後標註“(僅限於通過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
(二)申請企業或農民專業合作社僅從事電子商務經營、不開展線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能否以其網絡經營場所或者其投資人之一的經常居住地作爲其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作爲其住所申請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如果能的話,辦理電子商務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就更加簡便了,也不會存在“住改商”所需的利害關係業主同意證明了。
但是,“意見”並未將網絡經營場所的放寬政策擴及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
目前來看,以網絡經營場所來設立公司等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社,還是不可行的。
另外,“意見”重申了《電子商務法》第十條有關免予申辦市場主體登記的特定情形,即:“個人銷售自產農副產品、家庭手工業產品,個人利用自己的技能從事依法無須取得許可的便民勞務活動和零星小額交易活動,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不需要進行登記的”,無需申辦市場主體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