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B2B詢盤業務寶典

十一、第四章第二節實操參考答案 249 十二、第五章第三節實操參考答案 249 作者簡介 郭萍,女,1979年1月出生,河南省新鄉市人,大學教師,經濟學碩士,新西蘭梅西大學訪問學者,清華大學國家服務外包人力資源研究院特聘跨境電商研究員,Wish“星青年”官方認證院校講師,北京他拍檔電子商務服務有限公司和北京優才雲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特聘跨境電商講師。
在校主要承擔跨境電商、國際貿易實務、商務英語等課程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2010年起,涉足跨境電商平臺出口實踐工作,並常年向企業提供跨境出口諮詢服務。
迄今爲止,出版專著一部,參編教材三部,發表論文二十餘篇,多次獲得省級及校級講課大賽獎項和優秀教師榮譽稱號。

跨境服裝電子商務

思考題 013 第二章 跨境電商運作模式 016 第一節 三種跨境電商運作模式 016 一、跨境電商B2B 模式 016 二、跨境電商B2C 模式 017 三、跨境電商C2C 模式 022 第二節 跨境服裝電商主要交易平臺 022 一、主要出口平臺 023 二、主要進口平臺 029 思考題 030 第三章 跨境電商流程 032 第一節 出口跨境電商流程 032 一、網上備案 032 二、前期準備 033 三、開店經營 038 四、物流發貨 039 五、資金結算 039 第二節 進口跨境電商流程 042 一、商品備案 042 二、申報通關 043 三、稅款繳納 045 思考題 046 第四章 主要跨境電商平臺規則 048

B2B跨境電商

《B2B跨境電商》是2018年電子工業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鵬博、鄭鍇。
內容簡介 什麼是跨境電商B2B ?從廣義層面來看,跨境電商B2B 指互聯網化的企業對企業跨境貿易活動,也即“互聯網+ 傳統國際貿易”。
從狹義層面來看,跨境電商B2B 指基於電子商務信息平臺或交易平臺的企業對企業跨境貿易活動。
我們平時談論的跨境電商B2B,一般都是使用這個狹義概念。
《B2B跨境電商》從平臺、服務、政策、品牌等角度詳細講述了跨境電商B2B,希望能夠爲相關從業者、一線運營人員提供專業的知識幫忙。
《B2B跨境電商》也可作爲各類院校和培訓機構的參考教程。
圖書目錄 上篇宏觀綜述 Part 1 出口跨境電商B2B :向平臺要訂單 第1 章平臺爭霸,逐鹿中原2 1.1 阿里巴巴:馬雲不肯放棄的全球電商夢 1.2 環球資源:低調的王者 1.3 中國製造網:危機下的自我救贖 1.4 環球市場:GMC 標準後的再次轉型 1.5 敦煌網:一位女性企業家的堅持 1.6 大龍網:跨境O2O 模式下的差異化競爭 1.7 易單網:大央企的跨境電商之路 第2 章B2B 跨境出口,出路在哪裏36 2.1 平臺的出路 2.2 賣家的出路 Part 2 外貿綜合服務與航運B2B :向服務要紅利 第3 章外貿綜合服務,合法地位獲認可46 3.1 外貿綜合服務大起底 3.2 外貿綜合服務政策彙總3.3 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綜述 3.4 一達通:全球外貿綜合服務領導者 第4 章航運B2B,互聯網+ 外貿的新風口64 4.1 傳統航運市場分析 4.2 互聯網如何改造航運市場 4.3 盤點航運B2B 電商的那些企業 Part 3 國家綜試區試點B2B :向政府要效率 第5 章跨境電商B2B 平臺:運營與案例76 5.1 B2C 政策有哪些 5.2 爲什麼要從B2C 轉向B2B 第6 章跨境電商B2B 客戶:維護與開發84 6.1 解析杭州跨境電商綜試區B2B 政策 6.2 跨境電商綜試區B2B 政策走向何方 Part 4 進口跨境電商B2B :向品牌要未來 第7 章BBC 跨境電商進口模式:同質化下的生存法則94第8 章B2B 一般貿易進口模式:線上線下的協同發展99 下篇微觀實戰 Part 5 出口跨境電商B2B :平臺運營與案例107 第9 章平臺運營,各具特色108 9.1 阿里巴巴 9.2 中國製造網 9.3 環球資源網 9.4 敦煌網 第10 章平臺運營案例,精髓呈現141 10.1 阿里巴巴平臺案例 10.2 中國製造網案例 10.3 關於後臺數據的案例 Part 6 出口跨境電商B2B :客戶維護與開發 第11 章平臺客戶的留存,資源池是關鍵186 11.1 互聯網的客戶資源池 11.2 平臺客戶的特點 11.3 平臺客戶的黏性 第12 章郵件營銷,開發新客戶193 12.1 善用郵件營銷 12.2 郵件營銷編寫技巧 12.3 郵件營銷服務提供商

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是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跨境電子商務 新業態發展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穩外貿保就業等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健康快速發展,現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試點有關監管事宜發佈的公告。
由海關總署於2020年6月12日發佈實施。
政策全文 關於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的公告 公告〔2020〕75號 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跨境電子商務(以下簡稱“跨境電商”)新業態發展的部署要求,充分發揮跨境電商穩外貿保就業等積極作用,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健康快速發展,現就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試點有關監管事宜公告如下: 一、適用範圍 (一)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後,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送達境外企業(以下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或境內企業將出口貨物通過跨境物流送達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後從海外倉送達購買者(以下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並根據海關要求傳輸相關電子數據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關監管。
二、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二)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直接出口”,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
(三)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全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海外倉”,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三、企業管理 (四)跨境電商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等參與跨境電商B2B出口業務的境內企業,應當依據海關報關單位註冊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向所在地海關辦理註冊登記。
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的跨境電商企業,還應當在海關開展出口海外倉業務模式備案。
四、通關管理(五)跨境電商企業或其委託的代理報關企業、境內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應當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六)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應當符合檢驗檢疫相關規定。
(七)海關實施查驗時,跨境電商企業或其代理人、監管作業場所經營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海關查驗。
海關按規定實施查驗,對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可優先安排查驗。
(八)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適用全國通關一體化,也可採用“跨境電商”模式進行轉關。
五、其他事項 (九)本公告有關用語的含義: “跨境電商B2B出口”是指境內企業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運送至境外企業或海外倉,並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完成交易的貿易形式。
“跨境電商平臺”是指爲交易雙方提供網頁空間、虛擬經營場所、交易規則、信息發佈等服務,設立供交易雙方獨立開展交易活動的信息網絡系統。
包括自營平臺和第三方平臺,境內平臺和境外平臺。
(十)在北京海關、天津海關、南京海關、杭州海關、寧波海關、廈門海關、鄭州海關、廣州海關、深圳海關、黃埔海關開展跨境電商B2B出口監管試點。
根據試點情況及時在全國海關複製推廣。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未盡事宜按海關有關規定辦理。
特此公告。
海關總署 2020年6月12日內容解讀 海關總署13日對外發布公告,決定在北京、天津、廣州等10個地方海關開展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出口監管試點,爲跨境電商出口申報、通關提供便利。
新規明確,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適用於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的貨物;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適用於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的貨物。
跨境電商企業或者委託的代理報關企業、境內跨境電商平臺企業、物流企業應當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互聯網+海關”向海關提交申報數據、傳輸電子信息,並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跨境電商B2B出口貨物應當符合檢驗檢疫相關規定。
專家表示,此次增設“9710”“9810”專門監管跨境電商B2B出口,明確了對跨境電商新業態模式的支持,將進一步促進跨境電商健康快速發展。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盤和林表示:“B2B的監管試點推出,意味着整個跨境電商進一步拓展了領域和空間,基本上涵蓋了真實的跨境電商的領域。
原來更多的比方說是B2C,現在是B2B2C模式,實際上整個把原來沒涉及到、沒涵蓋到的,基本上都涵蓋到了。
這意味着我們整個跨境電商有了實質性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