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出口中國的快消品有哪些賣的比較好的??

在菲這邊,只要是中國的東西都賣的好,因爲華人多,用的多的還是咱中國的東西,哪怕再貴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94年06月0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簽訂日期1994年6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並注意到一九九三年兩國間商品進出口的情況,並且高興地注意到兩國貿易總額有了長足的增長,貿易平衡狀況得到了較大改善。
在該年中,菲律賓方面向中國方面出口了化肥、銅精砂、銅產品、馬口鐵、鉻礦、鮮香蕉和芒果、椰油、殼腰果、化工品、建築材料、脂肪酸和脂肪醇、食品和其他產品。
另一方面,中國方面向菲律賓方面出口了原油、煤、水泥、機械、紡織品、化工品、食品、其他原料、電動機、柴油和其他商品。
二、雙方同意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以擴大一九九四年的雙邊貿易。
通過友好協商,就一九九四年兩國進出口商品貨單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九四年菲律賓準備從中國方面進口以下商品:(略) 2.一九九四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方面進口以下商品:(略)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94年06月08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一九九四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簽訂日期1994年6月8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並注意到一九九三年兩國間商品進出口的情況,並且高興地注意到兩國貿易總額有了長足的增長,貿易平衡狀況得到了較大改善。
在該年中,菲律賓方面向中國方面出口了化肥、銅精砂、銅產品、馬口鐵、鉻礦、鮮香蕉和芒果、椰油、殼腰果、化工品、建築材料、脂肪酸和脂肪醇、食品和其他產品。
另一方面,中國方面向菲律賓方面出口了原油、煤、水泥、機械、紡織品、化工品、食品、其他原料、電動機、柴油和其他商品。
二、雙方同意採取更加積極的措施,以擴大一九九四年的雙邊貿易。
通過友好協商,就一九九四年兩國進出口商品貨單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九四年菲律賓準備從中國方面進口以下商品:(略) 2.一九九四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方面進口以下商品:(略)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雙方應共同爭取達到其雙邊貿易的進出口貨值大體平衡。
四、雙方同意,上述擬議中的交易對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的其他貿易並無限制之意。
爲此目的,雙方同意採取具體措施協助貿易機構和企業通過互派團組、相互提供舉辦貿易展覽會的便利、以及相互交換最新的有關貿易和經濟的信息來尋找貿易機會並放鬆外匯分配管制和消除其他貿易障礙以積極發展中菲貿易關係。
五、雙方同意,在發展兩國經濟技術合作中對雙方公司、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如:(1)對各種工程項目的招標、競標;(2)提供機器設備及零部件,派遣提供諮詢和技術的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3)根據各自國家的外資法,進行投資,建立合資企業,創辦合作項目。
六、菲律賓方面請求中國方面對兩國有關企業正在洽談或已經談成的發電設備和其他機械設備的對菲直接出口提供信貸和別的支付安排。
七、雙方同意,菲律賓貿工部的官員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商務處的官員將在本議定書執行年度的中期舉行會晤,以便回顧和促進兩國間的貿易活動。
八、雙方同意將一九九四年的雙邊貿易額指標定爲四億至六億美元。
本議定書於一九九四年六月八日在北京舉行的中菲貿易聯合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上籤訂,正本兩份,每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代表 李國華巴哈 (簽字)(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五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九五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95年08月03日,於馬尼拉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貿易關係的願望: 一、回顧了一九九四年兩國間的進出口商品情況,並注意到兩國貿易額有所增長,貿易平衡狀況得到了較大的改善。
在該年度,中國方面向菲律賓出口了大豆、豆粕、煤、機械、紡織品、化工品、食品、其他原料、電動機、柴油和其他商品。
同時,菲律賓方面向中國出口了化肥、電解銅、銅精砂、鉻礦、鮮香蕉和鮮芒果、椰油、腰果仁、化工品、建築材料、脂肪酸、食品和其他商品。
二、雙方同意採取更積極的措施擴大一九九五年的雙邊貿易額,經過友好協商,雙方就一九九五年兩國進出口貿易安排達成協議如下: 1.一九九五年中國方面準備從菲律賓進口以下商品:(商品表略--編者注)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根據中國的需要和菲律賓的供應可能而定。
2.一九九五年菲律賓方面準備從中國進口以下商品:(商品表略--編者注)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根據菲律賓的需要和中國的供應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雙方應共同努力,爭取求得雙邊貿易的大體平衡。
四、雙方同意,上述擬議中的交易對兩國指定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的其他貿易並無限制之意。
爲此,雙方同意採取具體措施協助貿易機構和企業,通過相互交換最新的有關貿易和經濟的信息、互派團組、以及相互提供舉辦貿易展覽會的便利,來尋求貿易機會,並保證放鬆配額和外匯分配管制和消除其他貿易障礙以積極發展中菲貿易關係。
五、雙方同意,在發展兩國經濟技術合作中對雙方公司、企業給予鼓勵和支持,如:(1)對各種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2)提供機器設備及零部件,派遣提供諮詢和技術的專家和工程技術人員;(3)根據對方國家的外資法,進行投資,建立合資企業,創辦合作項目。
六、菲律賓方面請求中國方面對兩國有關企業正在洽談或已經談妥的發電設備和其他成套設備的對菲出口提供信貸和作出其他的支付安排。
七、雙方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大使館經濟商務參贊處的官員和菲律賓貿工部的官員將在本議定書執行年度的中期舉行會晤,以便回顧和促進兩國間的貿易活動。
八、雙方同意將一九九五年的雙邊貿易額指標定爲七億至九億美元。
本議定書於一九九五年八月三日在菲律賓共和國馬尼拉舉行的中菲貿易聯合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上籤訂,正本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英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代表代表 李國華賽拉薩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