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菲律賓建材展會

市場背景 菲律賓房地產市場整體向好,自從亞洲金融風暴以來,房地產市場已經沉寂了10年,從2006年左右開始重新起飛。
目前首都馬尼拉整個市場十分興旺。
中菲之間的貿易往來已經有上千年的歷史。
隨着中菲兩國領導人互訪和民間交往的增多,中菲經貿關係以較快的速度發展,雙邊進出口貿易增長尤其迅速。
雙邊經貿合作前景非常廣闊,在工業、農業、資源開發、工程承包等領域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菲律賓長期依賴進口的主要產品主要有:電動機械及配件、廚衛用品、暖通產品、小五金、工具及民用小商品、建材與燈具、傢俱、家用電器及小家電等。
當地的建築材料大量從中國進口。
同時當地缺乏大型的施工設備,基本上要從國際市場進口,從中國進口的設備具有較高的性價比。

2011菲律賓建材展

隨着中菲兩國領導人互訪和民間交往的增多,中菲經貿關係以較快的速度發展,雙邊進出口貿易增長尤其迅速。
雙邊經貿合作前景非常廣闊,在工業、農業、資源開發、工程承包等領域具有很好的發展前景。
菲律賓人均GDP超1600美元,是東盟中購買力較強的國家。
另外,做爲新金磚11國家之一。
菲律賓將是繼金磚4國後又一吸引全球投資市場眼球的重要國家。
菲律賓長期依賴進口的主要產品主要有:電動機械及配件、廚衛用品、暖通產品、小五金、工具及民用小商品、建材與燈具、傢俱、家用電器及小家電等。
展示內容: ? 建築材料、建築五金、建築機械、施工機械、潔具五金配件、門窗、衛浴設備、燈具; ? 採暖空調、閥門、熱水器及配套設備加工設備、電訊、通訊技術與設備、傳送技術設備; ? 傳送技術設備、水技術與設備、污水處理技術與設備; ? 廢物利用、環境工程、能源、水暖器材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八○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八○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80年04月21日,於馬尼拉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的貿易關係的願望,經過友好商談,就一九八○年兩國進出口商品貨單達成協議如下: 一、中國方面準備在一九八○年從菲律賓進口以下商品:椰子油二萬五千至五萬公噸,精選銅礦五萬至十萬公噸,圓木和木材五萬至十萬立方米,膠合板三萬至四萬立方米,聚氯乙烯樹脂二千至三千公噸,精製甘油二百至四百公噸,一定數量的原糖、鉻礦、電石和電視機顯像管,以及其他商品。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按照中國的需要和菲律賓的供應可能而定。
二、菲律賓方面準備在一九八○年從中國進口以下商品:原油一百萬公噸,汽油十五萬公噸,無水硫酸鈉二千公噸,冰醋酸一千二百公噸,白礦油三百五十公噸,磺胺五公噸,撲熱息痛五公噸,一定數量的機械和設備、礦產和礦產品、其他化工原料,以及其他商品。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按照菲律賓的需要和中國的供應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雙方應共同爭取達到其雙邊貿易的進出口貨值大體平衡。
四、雙方同意,上述擬議中的交易對兩國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的其他貿易交易並無限制之意。
本議定書於一九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馬尼拉菲中聯合貿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籤訂,正本兩份,每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菲聯合貿易委員會菲中聯合貿易委員會 中國代表團團長菲律賓代表團團長 奚業勝F·G·瓦來達 (簽字)(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八0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一九八0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是由菲律賓在1980年04月21日,於馬尼拉菲簽定的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 一九八0年進出口商品議定書 (簽訂日期1980年4月21日 生效日期1980年4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菲律賓共和國政府,本着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發展兩國間的貿易關係的願望,經過友好商談,就一九八0年兩國進出口商品貨單達成協議如下: 一、中國方面準備在一九八0年從菲律賓進口以下商品:椰子油二萬五千至五萬公噸,精選銅礦五萬至十萬公噸,圓木和木材五萬至十萬立方米,膠合板三萬至四萬立方米,聚氯乙烯樹脂二千至三千公噸,精製甘油二百至四百公噸,一定數量的原糖、鉻礦、電石和電視機顯像管,以及其他商品。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按照中國的需要和菲律賓的供應可能而定。
二、菲律賓方面準備在一九八0年從中國進口以下商品:原油一百萬公噸,汽油十五萬公噸,無水硫酸鈉二千公噸,冰醋酸一千二百公噸,白礦油三百五十公噸,磺胺五公噸,撲熱息痛五公噸,一定數量的機械和設備、礦產和礦產品、其他化工原料,以及其他商品。
以上具體商品的進口將按照菲律賓的需要和中國的供應可能而定。
三、上述商品的價格和其他交易條件將由兩國的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安排。
雙方應共同爭取達到其雙邊貿易的進出口貨值大體平衡。
四、雙方同意,上述擬議中的交易對兩國貿易機構或進出口商之間的其他貿易交易並無限制之意。
本議定書於一九八0年四月二十一日在馬尼拉菲中聯合貿易委員會第四次會議上籤訂,正本兩份,每份用中文和英文寫成。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菲律賓共和國政府代表 中菲聯合貿易委員會菲中聯合貿易委員會 中國代表團團長菲律賓代表團團長 奚業勝F·G·瓦來達 (簽字)(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