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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電商線下體驗,指跨境電商企業在保稅區內或外設立實體店,線下向消費者展示體驗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消費者通過互聯網購買商品的新零售模式。
核心特點爲“線下展示、線上下單、保稅發貨”,屬於O2O,即Online To Offline(線上到線下)。
業內也稱之爲“網購保稅+實體新零售”、“保稅展示+跨境電商”。
跨境電商線下體驗由“保稅展示”發展而來,而“保稅展示”最早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上海自貿區”)出現。
一、保稅展示上海海關2014年4月21日發佈《關於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的公告》(2014年第9號),根據該公告,經海關注冊登記的上海自貿區內企業開展保稅展示交易需滿足如下要求: 計算機管理系統:開展保稅展示交易的區內企業應當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能夠通過數據交換平臺或者其他計算機網絡,按照海關規定的認證方式與上海自貿區海關監管信息化系統聯網,向海關報送能夠滿足海關監管要求的相關數據。
出區擔保:區內企業需要在試驗區規劃面積以內、圍網以外的綜合辦公區專用的展示場所及區外其他場所開展出區保稅展示交易的,應當提供足額稅款擔保。
出區展示手續:區內企業需通過信息化系統向主管海關辦理貨物出區展示手續,並提交展示合同、協議、邀請函或者展位確認書等證明文件、出區展示貨物清單、保證金或者保函及海關認爲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區期限:貨物出區展示完畢,區內企業應當通過信息化系統辦理貨物回區手續,最長不得超過貨物出區之日起6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區內企業應當向主管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回區或者辦理進口徵稅手續。
保稅展示交易制度是上海自貿區2014年14項海關監管創新制度之一。
其後,全國多個海關發佈複製推廣該制度的相關文件,如 廈門海關2014年第11號公告 、西安海關2014年第6號公告 、 福州海關2015年第2號公告 、 拱北海關2015年第9號公告 、 深圳海關2017年第2號公告(2018年修訂) 、 天津海關2018年第10號公告 。
我們注意到上海海關公告2014年第9號的上述出區期限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下稱“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規定的暫時進出境貨物復運出境的期限有相同之處,即皆爲6個月,可3次延期,每次延期不超過6個月。
但《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規定,在商店或者其他營業場所以銷售國外貨物爲目的而組織的非公共展覽會不屬於《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所稱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
我們理解本文討論的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應不適用《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
上海自貿區創新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保稅展示交易業務,但設置了較爲嚴格的條件與程序。
海關總署2014年7月30日發佈《關於增列海關監管方式代碼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4年第57號 ),增列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的海關監管方式代碼 “1210”。
其後,業內創新發展推出“保稅展示+跨境電商”的跨境電商線下體驗模式。
媒體不時報道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的落地,但自2015年興起後,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的發展並不順利,爲推動跨境電商和傳統零售的融合創新發展,多個地方政府陸續出臺鼓勵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發展的政策文件。
二、政策支持 (一)上海 2015年7月20日,上海市政府發佈《關於促進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滬府辦發〔2015〕32號 ),鼓勵有條件的企業開設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形成線上線下跨境購物渠道的相互補充。
2021年4月19日,上海市國際消費城市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發佈《關於加快建設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支持開設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促進線上線下融合發展。
2021年5月8日,上海市商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人民銀行上海分行、上海海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外匯管理局上海分局、市藥監局、進出口銀行上海分行聯合發佈《關於虹橋商務區建設進口貿易促進創新示範區的工作方案》( 滬商貿發〔2021〕124號 ),支持探索試點開設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
(二 )北京 2018年9月11日,北京市商務委員會、北京市財政局發佈《北京市外經貿發展資金支持北京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實施方案》( 京商務財務字[2018]25號2號 ),支持對象包括在市內開設跨境電子商務體驗店,採取線上下單、線下展示銷售等方式,開展跨境電子商務銷售的企業。
(三)廣東2020年5月7日,廣州市商務局、廣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發佈《關於提振消費促進市場繁榮的若干措施》,推動跨境電子商務與傳統零售融合創新發展,支持實體零售商店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推動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建設實體零售商店、O2O體驗店。
2020年7月14日,廣東省人民政府發佈的《關於印發中國(梅州)等7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函[2020]123號 )規定,在梅州市區主要商業街區開設跨境線上線下體驗店,爲消費者提供跨境電子商務商品線下展示體驗、線上下單配送服務,提升消費體驗;在江門主要商圈及保稅物流中心開設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線下結合體驗中心,提供海鮮食品、日用消費品、化妝品、母嬰用品等爲主的優質境外商品,更好滿足江門及周邊區域消費者需求;在湛江積極開展“保稅+實體新零售”業務創新,鼓勵開設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線下體驗店。
2020年4月8日,珠海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發布的《珠海保稅區扶持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暫行辦法》( 珠保〔2020〕18 號 )規定,支持區內企業設立跨境電子商務O2O線下體驗店。
區內企業在區內設立跨境電子商務O2O線下體驗店,營業面積超過300平方米,且其對應的線上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年交易額超過100萬美元的,按照300元人民幣/平方米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三、行政監管 (一)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目前,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的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消費者購買商品可在極短的時間內完成線上下單、身份驗證、跨境支付、三單(訂單、支付單、物流單)比對、繳納跨境稅等一系列購買流程,清關後即可當場取走商品,海關可監管到交易的全過程。
但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容易突破跨境電商網購保稅交易模式,海關監督難度加大,有稅款流失的風險。
因此,相關部門多次出臺規定,明確禁止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
2018年11月2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 商財發〔2018〕486號)(下稱“486號文”),明確規定原則上不允許網購保稅進口商品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
2021年3月18日,商務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佈《關於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嚴格落實監管要求的通知》( 商財發〔2021〕39號 ),再次強調及時查處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開展“網購保稅+線下自提”。
有業內人士和我們交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外的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通過設置快遞代收點、和菜鳥驛站等合作等方式爲消費者提供代收件地址是否屬於禁止的“線下自提”,對此,我們傾向於認爲不屬於禁止的“線下自提”。
上述規定禁止的“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強調的是禁止現場下單現場提貨。
寧波海關2020年8月21日在官網答覆關於“跨境電商企業開跨境線下實體店事宜”的業務諮詢問題,寧波保稅區內開展的“網購保稅+線下自提”模式,清單放行後,可以當場提走;“保稅展示+跨境電商”模式下需採用郵寄到家或郵寄到展示地點的方式提貨。
此問題下,寧波海關允許郵寄到展示地點。
我們需要提示的是不同消費者多次提供同一收件地址有被認定爲486號文下非正常交易行爲的風險,而486號文要求跨境電商平臺加強對非正常交易行爲的監控,採取相應措施予以控制,此外,此種情況下,三單比對時容易引起海關的格外關注,進而增加海關放行時間。
(二)無證銷售跨境電商進口食品 2016年8月29日,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發佈《關於食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關監管問題的覆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630號 ),明確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不銷售食品的,不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但該展示(體驗)店應當在其營業場所設立提示牌,提醒消費者現場不銷售食品;食品跨境電商企業在線下開設展示(體驗)店,但實際有銷售行爲的,需要按照規定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所銷售的食品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食品安全標準的規定。
(三)展示進口預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 就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是否需要粘貼中文標識,我們曾撰寫專門的研究文章,文章傾向性的觀點是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無需粘貼中文標識,但需附件電子版中文標識。
本文下場景從線上到線下實體展示體驗店,預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是否需要印製中文標籤呢?原成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2016年11月30日發佈《關於規範食品跨境電商企業線下展示(體驗)店經營行爲的通知》( 成食藥辦〔2016〕354號 ),明確食品跨境電商企業線下展示(體驗)店展示、銷售進口預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其展示、銷售的進口預包裝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標識,還應符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13]57號 )關於“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籤須在入境前直接印製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的規定和《質檢總局關於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 2013年第133號 )的相關規定。
經我們和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溝通了解,上述成食藥辦〔2016〕354號文目前仍然有效,但上述關於中文標籤的規定已不再執行。
下文即將討論的川商電商〔2021〕14號文亦明確“現場擺放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展示商品(樣品)可以無中文標籤標識”。
因此,結合商財發[2018]486號文及川商電商〔2021〕14號文,我們傾向性意見仍然是無需印製中文標籤。
以上監管規定更多地處於被動狀態,即出現問題後,再行制定針對性的監管規定。
目前,全國層面尚未出臺系統性針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線下展示體驗經營的規定。
四、監管新動態(四川) 2021年6月4日,四川省商務廳、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成都海關聯合發佈《關於規範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線下展示體驗的通知》(川商電商〔2021〕14號 ),該文是我們檢索到的系統針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線下展示體驗的地方性文件,系全國首個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海關聯合出臺的監管辦法。
根據該文規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線下展示體驗場所需要符合下列要求: 設置專⻔的展示體驗區(店、專櫃等),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和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混放或混區展示; 提示牌:藍底白字,字體爲黑體,第一行文字爲“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展示區”,第二行文字爲“(非賣品)”; 風險告知書:參照486號文要求,在展示體驗區醒目位置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 制定相關措施,預防非互聯網等信息網絡交易方式的現場售賣、(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外)線下自提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
川商電商〔2021〕14號文多處強調開展行業自律、制定行業自律規範,我們目前尚未檢索到四川相關行業自律規範,據悉,成都市跨境電子商務協會正在研究制定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線下展示體驗店行業自律規範。
儘管川商電商〔2021〕14號文仍有細化的空間,但對於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的合規運營,川商電商〔2021〕14號文具有很好的參考價值。
五、合規建議 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作爲一種創新的跨境電商零售方式,政府監管相對原則,此時,更需要業內企業加強合規意識及密切跟進最新監管動態。
對正在運營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或計劃設立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的業內企業,我們建議: 在設立及運營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前積極和當地海關、商務、市場監督等部門充分溝通以瞭解當地的監管口徑;店名避免使用“免稅店”、“保稅店”字樣; 既有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又有非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嚴格分區放置; 區外跨境電商線下體驗店不提供線下自提服務,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由保稅區發貨至消費者填寫的地址; 現場實際銷售食品的,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參照486號文要求,在店內向消費者提供風險告知書。
(以上) 本文2021年6月19日發表於公號”跨境電商法“。
本文僅供交流探討,非法律意見,任何根據本文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作爲或不作爲的全部後果由行爲人自行負責。

石頭跨境

石頭跨境隸屬於南京蝦皮石頭貿易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運營與教育一體化的教育服務的網站。
石頭跨境宗旨是:致力於爲跨境電商行業培育更多人才。
石頭跨境於2018年起就專注做線上線下的跨境電商課程培訓,輸出更多的跨境電商人才。
此外,還開展的業務版塊有店鋪代運營、合夥人孵化計劃等。
發展歷程 2017年,石頭跨境成立 在深圳華強北,3C類 shopee多站點賣家。
2018年,石頭跨境成立南京公司 開始本土店經營。
2019年,蝦皮石頭貿易公司注資石頭跨境,南京團隊人數8人。
2020年,搬入南京紫峯大廈 團隊10+推出企業孵化,代運營服務。
2021年,搬家至金馬路,團隊30+人線上線下培訓,推出合夥人孵化,0成本現場辦公等項目。
產品業務 石頭跨境主營:跨境電商店鋪轉讓,代運營,線上線下電商培訓等業務。
管理團隊 公司創始人石磊,專注電商行業10年,擁有多平臺深度的運營經驗。
主營東南亞跨境電商lazada和shopee平臺,創始人石磊帶領團隊多平臺運營,對於電商行業擁有專屬於自己的一套經營理念。
注重細節問題,擅長選品、流量分析,爲新手賣家解決痛點難點問題。